我所积极推进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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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时间:2016-5-31 15:34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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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初,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《关于开展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对产品符合《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》中划定的清洁高效发电、轨道交通等14个领域要求的投保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,中央财政按年度保费的80%予以补贴。四川省将对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投保产品再给予核定保费10%的补助。这是国家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,鼓励自主创新的又一举措。

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,不同于传统的“谁投保谁受益”保险补偿模式,而是采取“生产方投保,购买方受益”的创新做法,可以有力增强购买方信心,降低用户风险,这正好满足我所非标产品推广中的需求。这一创新险种的推出及财政补贴政策的推行,将有助于企业供需双方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(套)产品的推广和使用上实现“双赢”。

2013年《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(套)认定管理办法》发布后,我所弹药中心“小口径弹自动装药装配装备”已获此认定,为了及时享受国家优惠鼓励政策,所领导在获知政策信息后第一时间通知职能部门与保险部门衔接,安排开展工作。目前,弹药中心、财务管理部已收集完成相关申报资料,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申报。

为了使一线部门进一步了解保险优惠政策,使政策得到充分利用,由财务管理部牵头组织召开了政策宣贯会,科研生产管理部、弹药中心、智能制造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就此款保险的投保范围、保险补贴对象和标准、保费补偿申请、审核和拨付程序等内容为我所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介绍。所内人员进行了现场提问,保险人员进行现场解答。

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,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。国家为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成果转化引入保险补偿机制,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、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使用、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。我所要学好用好政策,利用好这个契机,发展重大装备设计制造能力,提高我所核心竞争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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